离婚时将两套房无偿赠给前妻,法院:无效!

一些离婚案里,夫妻双方为争财产,往往闹得乌烟瘴气。济南的钱老板却很“大方”,离婚时写下协议:无偿将两套房产全部赠给前妻。

各位看官肯定要说,这钱老板虽然婚姻触礁,但也算有情有义,视金钱为粪土啊。但钱老板这“有情有义”的举动,却被济南法院叫停了。因为钱老板的供应商不干了,叫苦不迭:老钱还欠我们700万元货款没付呢!

新黄河记者注意到,近日,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,认定钱老板无偿赠房给前妻的行为无效。

事情还得从头说起,2023年6月,赵先生将A公司和钱老板起诉至法院,要求对方共同支付建筑材料欠款700万元及相关费用。

法院于2023年6月作出判决,判决A公司和钱老板共向赵先生支付货款700万元及相应利息、保全保险费、律师费。钱老板不服于2023年7月提起上诉,二审法院于2023年10月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后赵先生申请对该案强制执行。

执行过程中,法官发现钱老板与其妻子刘女士于2023年8月签订两份《婚内析产协议》,将其名下的2套房屋无偿转让给刘女士,后两人起诉离婚,双方自愿达成和解。而上述两套房产均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。

赵先生认为,钱老板在一审法院判决后,以婚内析产方式无偿将其名下房屋转让给刘女士的行为,属于抗拒执行,严重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便将二人起诉至槐荫法院,要求撤销该转让行为。

钱老板与刘女士辩称,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置,离婚协议中对于2套房屋的分割是为了给子女保障,合理合法。A公司作为建筑公司,目前虽然涉诉较多,暂时资金困难,但赵先生并未对A公司穷尽所有执行措施的情况下要求处置2套房屋,侵犯了钱老板的合法权益。

济南槐荫法院审理后认为,法院于2023年6月判令钱老板和A公司向赵先生支付货款700万元等费用。钱老板提交上诉状落款日期为2023年7月,可以推定在此之前,钱老板明确知晓判决书的内容。2023年8月,钱老板与刘女士通过婚内析产的方式,将2套房屋转让给刘女士,时间在法院调解离婚之前,应当认定系无偿转让财产,该行为损害了赵先生的债权,不能排除具有逃避债务的恶意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: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、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,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,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,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。赵先生要求撤销该转让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,故对于赵先生的该项请求予以支持。钱老板与A公司承担的系连带付款义务,是否对A公司申请执行,不影响钱老板承担还款责任。

最终,法官依法判决撤销该转让行为。钱老板不服,提起上诉,二审维持原判。

转自 | 新黄河

来源: 新闻晨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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